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
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“会员如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”的规定,协会对3家未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做自动退会处理,另有1家单位因经营异常、业务变动等原因申请退会。现将退会名单公告如下:
序号 | 单位 |
1 | 杭州浙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
2 | 杭州金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|
3 | 杭州上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|
序号 | 单位 |
1 | 杭州华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|
请以上单位退还会员牌。即日起退会单位在本协会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,其对外从事的任何活动均不代表本协会。
特此公告。
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
2025年1月7日
【End】